正乾娱乐主管-地址2.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所辖的各中队负责辖区户外广告设置的日常监督管理。
3.2设置在住宅楼一楼的牌匾标识顶端应低于二楼窗户底线米,或于阳台底部平齐。
3.3平房应设置在门沿上方适当位置,牌匾宽度一般应控制在1.5米以内,长度应与门店相符,不得超过店面长度,最长不大于15米。严禁在透明玻璃大门、橱窗上设置。历史文化街区及各文物保护单位周边需设置牌匾标识的,应先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保证整体环境协调,按照统一规划进行设置。
1.户外广告设置应当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城市空间布局相适应,依据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分区要求,结合城市风貌、街道特色、区域功能、景观及建筑特征,合理布局选点,规范有序设置。
2.应当体现功能性与景观性、审美性与艺术性、统一性与多元性的融合,广告的形状、规模、色彩、图案等应当与建(构)筑物、周边环境或依附的载体相协调。属同一形式多处设置的,宜统一规格、材质,且符合节能与生态环保的要求。
牌匾标识,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商户设置的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镂空字、霓虹灯等带有名称、字号、标志等内容的起提示作用的标识。不同于一般商业宣传的户外广告,内容相对固定性,不涉及营销和直接的广告宣传效果;主要功能是告知、说明企业和经营户的场所位置、名称、标识等基本信息。
4.有独立产权的整栋建筑物可在楼体立面上设置一处名称标识。名称标识应当设置在建筑物临街方向的楼体立面上,标识字体的大小和设计风格应与建筑物建筑特色相协调。
5.商住楼独立出入口因外立面雨棚影响,不具备装饰牌匾标识的,可在独立出入口雨棚上方设置单体字标识。设置位置限于一楼独立出入口雨棚上方,其他楼层不得设置。
7.2对外无独立出入口的,由所在建筑物管理单位提出申请,在出入口周边适当位置设置“商业导引指示牌”或牌匾墙。
7.3位于商业综合体内对外无独立出入口的“店中店”,由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负责申请,可在3层与5层之间贴附墙面集中分段设置楼体字,楼体字的大小应根据裙楼墙体部分的大小合理布局,字体不宜过大,颜色应协调搭配,并与建筑特色相融合。如商户较多不够设置时,商业综合体管理单位可在商业综合体的出入口适当位置设置“商业导引指示牌”或牌匾墙。
1.设置牌匾标识应当根据区域功能、道路特点、建筑特色,统筹设计,合理布局,适应街区文化特点,与主体建筑风格和周边景观相协调,达到白天美化环境与夜晚夜景点亮相结合的整体效果。
1.1在商住混合区域内设置自带点亮光源的牌匾标识,设置单位(人)应按照规定时限开启和关闭电源,不得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
3.设置户外广告不得损害建(构)筑物、街景和城市轮廓线的重要特征,不得破坏依附载体的整体效果、影响依附载体的使用功能。设置单位必须保持户外广告画面的整洁,定期清洗维护和更新广告画面和其他广告设施,保证其正常的使用功能,避免因广告画面污损和照明设施等残缺导致的影响市容市貌和广告持续传播的用途。
通过细化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程序和管理规范,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意识,提升城市容貌,推动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在不影响建(构)筑物安全和消防救援通道,不影响公共交通、安全,不影响市政公用设施的使用和市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设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设置技术标准,规范性设计和制作,按照批准的点位、形式、规格、数量、材质、照明、结构等要求制作,并及时更新画面。设置广告的单位还要做到定时检查和保养维护。
2.牌匾标识应当保持整洁、美观、牢固、安全、亮化设施功能完好,提倡使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材料。牌匾标识材料应为硬质材料,严禁使用喷绘材质的牌匾标识。
2.1牌匾标识内容仅限名称、字号和标识,不得出现经营范围、电话号码、宣传口号等涉及广告的内容。牌匾标识的字体应当规范完整,字序应当遵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排列顺序,字迹清晰。商业老字号牌匾的文字应当按照传统习惯规范书写。
3.长效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户外广告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理顺管理机制,设立户外广告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事前规划,事中严审,事后监管的模式,确保户外广告依法合规设置,城市市容整洁有序,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8.较大规模的商业连锁店、银行、邮政、电信等商业机构及其各网点设置的牌匾标识,在不影响所在区域整体风格的情况下,可依照其固有风格统一设置,独立设置时原则上宽度不得大于1.5米,长度不得超过15米。
9.牌匾标识的设置原则上实行“一店一牌(标识)”,但下列情形可设置两处以上的牌匾标识。
9.1大型商场可在建筑物不同立面分别设置牌匾标识,原则上每个立面不超过1处。位于道路转角处、两侧均开设出入口且属同一经营单位的,可在两侧出入口上方按标准分别设置牌匾标识。
2.2附带商业宣传内容或者在单位、商户经营地、办公地以外设置的,按照户外广告设置相关规定管理。
3.同一建筑物上相邻设置的牌匾标识,高度、色彩应保持一致,上下沿和外立面应平齐。在同一道路或同一街区相邻建筑物上设置的牌匾标识,其形式、体量、色彩、灯光效果等应当整体协调。
3.1平行于建筑物的牌匾标识,其外立面距离墙面一般不大于0.5米,四周应封闭。
6.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商住楼的,设置牌匾标识时要充分考虑安全需要,限于使用外镶式发光装置,且牌匾标识的厚度要达到隔热作用,防止因温度过高引起玻璃幕墙的破损。
7.多家单位(商户)共用同一建筑物或者场所设置牌匾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7.1对外有独立出入口的,应当在征得所在建筑物管理单位同意后,按正常程序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