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耀世注册」首页
首页「耀世注册」首页
新闻详情
 
当前位置
首页.天辰娱乐.首页
作者:an888    发布于:2022-07-02 22:03    文字:【】【】【

  首页.天辰娱乐.首页,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机处〔2022〕6号)。沪江教育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发布虚假广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其罚款20万元,并责令停止发布。

  经查,当事人主要针对提升英语口语、英语能力、英语考试、留学、日语、韩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多语种、考研、财会/职场和人文素养等提供在线学习平台,官方网站为。2021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官方网站中发布标题为《日语基础直达N1【全程签约班】全额奖学金版》课程销售页面,在课程详情中宣传含有“名师联手,协议保过,4重保障”的广告语。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日语基础直达N1【全程签约班】全额奖学金版(班级编号:21418980)的协议中,没有协议保过的条款;该销售网页中提到的香香老师、葱花老师、Sizuka老师和小萌老师4位老师中,其中葱花老师和小萌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截止2021年12月14日,该课程销售收入共计29830.85元;上述网址系当事人实际拥有并运营,涉案广告系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本案中当事人为广告主。

  当事人在销售的课程商品广告中,一是宣称“协议保过”字样,实际在与学员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协议保过的条款;二是宣称的“4大名师联手”,经查,广告所指4人中实际仅有两名有教师资格证,另外两名未持有教师资格证。当事人通过自行运营的网站销售页面广告中一是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二是虚构了该课程的有关的允诺、授课老师曾获荣誉等信息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描述行为,足以影响消费者对当事人商品(服务)的购买意愿和判断,对消费者在选择同类课程时产生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含有两个违法内容,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出现竞合;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即应当按照第五十五条关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当事人按照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处罚。

  当事人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上门调查后及时下架该课程链接并整改其他类似的相关课程的宣传页面;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如实说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当事人积极整改,深刻反思,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疫情和市教委“双减”政策的双重影响下,对当事人经营冲击较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布在自媒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危害后果无社会影响,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罚款(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沪江教育官网显示,通过经营综合性互联网教育平台,沪江教育向广大用户提供着覆盖种类多元化,具备高度互动特质的优秀互联网教育产品及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教育、培训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学位学历或者合格证书,或者对教育、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二)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教育、培训;

  (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一个违法行为违反多个法律规范应当给予罚款处罚的,按照罚款数额高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本局依法于2021年12月31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本局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现场笔录、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当事人主要针对提升英语口语、英语能力、英语考试、留学、日语、韩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多语种、考研、财会/职场和人文素养等提供在线学习平台,官方网站为。2021年11月26日,当事人在中发布标题为《日语基础直达N1【全程签约班】全额奖学金版》课程销售页面,在课程详情中宣传含有“名师联手,协议保过,4重保障”的广告语。

  现已查明,当事人在日语基础直达N1【全程签约班】全额奖学金版(班级编号:21418980)的协议中,没有协议保过的条款;该销售网页中提到的香香老师(真名:**)、葱花老师(真名:***)、Sizuka老师(真名:**)和小萌老师(线位老师中,其中葱花老师(真名:***)和小萌老师(真名:**)没有教师资格证;截止2021年12月14日,该课程销售收入共计29830.85元;上述网址系当事人实际拥有并运营,涉案广告系当事人自行设计制作发布,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本案中当事人为广告主。

  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现场笔录一份;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的询问笔录两份;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确认的网络检测及电子数据取证文书两份;当事人提交并盖章确认的沪江网校协议、整改说明和离职证明各一份;当事人提供并盖章确认的营业执照、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全额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全额子公司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员身份证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

  2022年3月16日,我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市监机听告〔2022〕6号),已告知本案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拟处罚的意见及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后,在规定的五个工作日内未向我局提出陈述、申辩的意见,也未提出听证要求,视为自动放弃陈述、申辩以及要求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在销售的课程商品广告中,一是宣称“协议保过”字样,实际在与学员签订的协议中并没有协议保过的条款;二是宣称的“4大名师联手”,经查,广告所指4人中实际仅有两名有教师资格证,另外两名未持有教师资格证。当事人通过自行运营的网站销售页面广告中一是对培训的效果作出明示的保证性承诺;三是虚构了该课程的有关的允诺、授课老师曾获荣誉等信息做出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描述行为,足以影响消费者对当事人商品(服务)的购买意愿和判断,对消费者在选择同类课程时产生实质性影响。

  当事人发布的涉案广告含有两个违法内容,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在法律责任上出现竞合;在这种情形下,应当适用处罚较重的法律责任的规定,即应当按照第五十五条关于发布虚假广告的法律责任的规定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按照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处罚。

  当事人在我局上门调查后及时下架该课程链接并整改其他类似的相关课程的宣传页面;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如实说明案件的事实真相;当事人积极整改,深刻反思,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因疫情和市教委“双减”政策的双重影响下,对当事人经营冲击较大;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发布在自媒体、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3个月、危害后果无社会影响,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并对当事人作出处罚如下:

  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银行输入码:2021000056)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其中,逾期缴纳罚款的,本局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月30日电 曾任国盛证券客户经理的柳仲信为八个客户炒股,还用妻子账户交易,被厦门证监局处罚。 30日,厦门证监局公布的处罚决定书显示,柳仲信,男,1979年8月出生。2015年3月,柳仲信在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获得中国证券业协会一般证券业务资格。2018年12月3日至2022年3月31日,柳仲信担任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证券)厦门莲花南路证券营业部客...

  据银保监会消息,中国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违规代客操作连收两张罚单,涉两处支行共被罚款人民币60万元。 据吉银保监罚决字〔2022〕10号、11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平安支行、长春商校支行因违规代客,吉林银保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分别对其罚款人民币...

  央行网站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并银罚字〔2022〕第10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存在三宗违法行为: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其警告,并罚款56.2万元。 武建宙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副行长,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

  6月29日,央行太原中心支行公示了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光大银行、广发银行、中国银行纷纷因违反反洗钱法领罚,罚金共计超360万元。 罚单显示,光大银行太原分行涉及五项违法行为,一是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二是与不明身份客户进行交易;三是违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四是未按规定对异议信息进行核查和处理;五是未严格落实信息使用授权审批程序。...

  据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消息,近日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开出罚单,针对广州农商银行违反国库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对该行进行警告,并罚款232.9万元,对该行时任信用卡中心合规与风险总监黎学东罚款1万元。 (截图自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广州农商银行共有六项违法行为:违反金融统计管理规定;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违反人民币现金收付...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闽ICP备07001623号福建省通信管理局

  版权声明: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海峡导报(台海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免责声明:台海网转载自网络的文章和图片,仅为传递更多信息之用,不代表本网的观点和立场,内容仅供参考。

  如我们使用了您的作品(包括文章和图片),请作者与本网联系索取稿酬。如您不希望作品出现在本网,可联系我们要求撤下您的作品。

相关推荐
  • 新濠娱乐主管-首选注册
  • 首页.天辰娱乐.首页
  • 首页“东丰娱乐”首页
  • 首页~恩博娱乐挂机~首页
  • 首页-墨月城娱乐「主页
  • 首页,万豪娱乐挂机
  • 天荣国际娱乐挂机-怎么样
  • 主页,(久洲娱乐),主页
  • 恒煊娱乐注册-首选
  • 首页『凯发娱乐注册
  • 脚注信息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