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世登陆。《办法》共二十七条,内容包括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的界定、设置户外广告许可、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规范要求等方面的规定,其中重点内容包括:
一是遵循城市化发展进程规律,与直接上位法《拉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一致,扩大了规章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明确界定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保障了规章的可操作性(第三条)。
二是进一步理顺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体制。首先,明确了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在户外广告设置许可、监管,组织编制技术规范等方面的职责(第四条第一款、第八条);其次,明确了县(区)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设置进行监管的职责(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明确了市政市容主管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关系,要求各相关部门在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管理过程中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第五条、第七条)。
三是明确了户外广告和牌匾标识设置的相关规范和要求。首先,明确了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和情形(第九条、第十条);其次,在安全和容貌方面,对户外广告设置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四条至第十七条);第三,对牌匾标识的设置和维护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四是细化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办理程序和要求。首先,明确了申请许可需要提供的材料(第十二条);其次,对市市政市容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提出了具体要求(第十三条)。
五是为有效杜绝公益户外广告设施被擅自改作商业广告设施用途的情况发生,《办法》在规定公益户外广告设施不得发布商业广告的基础上,还创新性地要求商业户外广告设施的画面空置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影响市容市貌的应当按照规定发布公益广告(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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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策措施以及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意见建议。
信件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退回或废弃:
1、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写信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2、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
3、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的控告或者检举事项,应当直接向同级或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提出。
4、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事项,写信人在办理期限内重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1、如果您反映和投诉的问题,涉及市政建设、居民生活、就业和再就业以及社会保障等方面,请先向问题发生地的县(区)人民政府或其主管部门反映,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2、为了您的信件能够准确、快速的转交到具体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请务必做到“一事一件”,避免在同一封信中反映两个或多个无关诉求,此类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3、对于同一账号大量多次重复向同一单位写信反映相同问题,属不予受理范围的,办理人员有权直接对重复信件不予受理并废弃,不再进行短信回复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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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写信内容应简明扼要,写明所反映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和当事人(包括被投诉方/建议方)、投诉或建议要求,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诽谤、诬告陷害他人。
6、为避免重复写信造成行政管理资源的浪费,针对表述不清、恶意言语和无实质内容的信件,办理人员有权将其设置为无效信件并废弃,并保留追究恶意写信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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